超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分类之一。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底公布的《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符合中国“超大城市”标准的有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深圳、天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照城区人口排序,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超大城市7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全国共有超大城市10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东莞、武汉、杭州。
中国城市标准
历史标准
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上述标准中没有超大城市这个分类。
最新标准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标准对比
1980年,中国首次参照联合国的标准规定城市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到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其中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从人口类型看,1980版标准是指“市区非农业人口”,2014版标准指的是“城区常住人口”;从人口数量规模看,1980版标准是达到100万以上,2014版标准是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具体而言,2014版标准相比于1980版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二、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划分城市级别的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四、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国际城市标准
Gottmann将超大城市的城区人口定义为2500万,Doxiadis定义为大约1000万。
美洲区域规划协会的《美洲2050》方案列出了11个美国和加拿大的超大城市。
概念解读编辑 播报
在国际国内城市研究话语中,对城市类型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城市,不仅是人口规模、地理面积、建设体量的不同,更在全球和国内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拥有不同的定位和地位。
超大城市是21世纪的城市发展方式
20世纪城市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是21世纪城市发展的速度更快,所以要对城市化的本质进行归类。20世纪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有一个大致的平衡,然而到了21世纪基本都是城市在扩张,城市吞并了乡村,经济的国家化和全球化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变化,城市发展越来越快,同时规模也越来越大。所以超大城市是时代所定义的,它是当代的一个现象,代表21世纪经济和区域扩张的方式。仅以人口认识超大城市,则会发现人口向城市转移其实是历来就有的现象。
应当说,人口向城市的持续流入不止于是人口统计学的意义,一些情况下它也出自深思熟虑的决定,如国家经济的考量。而具体到中国的超大城市,其定义有一定的行政意味,也就是说,国家出于某种原因将某个地方定义为超大城市。在此背景下的超大城市会拥有一定的权力、责任或获得某些项目,而不是简单的技术性归类。它往往与一些相应的事务对应,例如资源的获取或者区域治理等等。
超大城市与国际大都市意义相仿
在国际国内城市研究话语中,对城市类型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城市,不仅是人口规模、地理面积、建设体量的不同,更在全球和国内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拥有不同的定位和地位。
从类型划分上来说,超大城市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相对。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快,这几乎是一个同步过程。
从未来看,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国的超大城市与国际大都市意义相仿,这样的城市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和大规模人口,有着独特的个性,并且具有相当的国际影响力,比如纽约、伦敦,上海也已经是这样的城市。
超大城市的综合功能将构成一种文化
超大城市,当然意味着大规模的人口承载。人口越多,构成就越复杂分化,这意味着推动经济发展的更加丰富的可能性,也意味着治理的难度。国际化大都市,虽然在功能定位上有一定差别,城市历史面貌等也各具魅力,但也有更显著的同质性,这种同质,主要是指一种综合性的引导功能、吸引力和认同感。
所以,人口因素只是理解超大城市的一个入口,而不是全部。超大城市的最重要功能是经济活力,人口的大量聚集和分化本身就带来经济增长活力,经济活力又能够支持经济增长和城市扩张。
从人类文明进程来看,从聚居地,到村庄,到城镇,再到城市,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轨迹。现和未来,超大城市基本上是人类生活方式的下一个进化阶段。因为综合性的引导和吸引力,人们更加向往到超大城市创业居住,城市的接纳程度越高,就会创造越多的创新和增长机会。毫无疑问,超大城市对创新、工业和艺术等领域的推动,是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对国家的整体发展,自然发挥着支撑引导作用。
超大城市的所有这些特质,都将构成一种文化,人们对超大城市的向往,其实是文化身份认同。虽然互联网和技术的发展使整个世界成为一体,但是真正置身于同一个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时,其意义还是很不一样的。在一个引导性的超大城市,人们的身份认同感非常强烈,这为超大城市持续增长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保障。
交通是超大城市的最大挑战
大城市中最大的挑战就是交通问题,其次可能就是垃圾集中和水问题。任何城市无论大小都需要良好的公共服务,但城市规模越大,其交通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供给问题就越复杂。如果把交通问题交给居民自己去处理,他们会自驾出行并制造拥堵和污染。因此,政府非常有必要提供高效和大运量的公共交通服务,这不仅低碳环保,也并不会太昂贵。这不是哪一个部门或机构可以独自完成的,因为他们无法应付如此广阔的区域。与住房问题相比,这是非常不同的,房屋的建造可以由单独部门或者企业完成,无论大小房屋,他们都可以自行决定建设。但是,要让交通系统实现城市内四通八达的通勤功能,就少不了整合与协调合作。交通是很难盈利的,因为价格上必须能让公众接受。由于这种种原因,公共部门必须介入其中,对超大城市的主政者而言,这是一个巨大挑战。
超大城市应有全面抗灾能力
人们向往超大城市,一个重要原因是追求更好的生活。满足人们更高生活水平的需要,公用事业、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健康问题是最基本的,交通物流也非常重要。但首先,超大城市应当把全面抗灾能力作为治理和建设的核心来考虑,从城市规划,再具体到建筑,以及室内设计项目,都要时刻牢记这个重点。
“抗灾能力是城市长期发展的关键”,超大城市是发展的引导者,发展的目的是让人生活得更好,能够全面抵御自然的和城市体量不断增大带来的各种可能灾害,应被视为超大城市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这个功能,可以说是超大城市其他功能发挥和增强的保障。
超大城市有没有发展的极限
这取决于是否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由市场来决定。没有事情是不可避免的。或许会有超大城市停滞发展的选项,它可能来自国家的行为,也可能由市场危机引发,总之城市的增长是可以干预的。如果投资者、政府希望发生变化,那么变化是可以实现的。超大城市并不会变小,但是他们的扩张速度可能减缓。市民是决定超大城市命运的决定性力量。也许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产品制造业、物流业或其他行业可以取代土地市场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柱。
城市问题对策
大城市病
针对特大城市常出现的大城市病,专家认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出路。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提升可达性,力争实现“出行方便、换乘便捷、指示清晰、停车有序、乘车文明”目标。重点解决轨道站点、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社区服务中心周边50米,公交站点、出租候车点、自行车停放点的配套,方便市民出行。
完善集疏运系统,把更多的道路资源让给客运交通。当前,大量集装箱卡车、货车在中心城区通行,不仅使城市道路资源日益紧张,带来交通拥挤,而且使生态环境承受巨大压力。
外来人口
当前对特大城市人口的严控政策使外来人口问题成为焦点,而城市的外来人口聚集区作为进城外来务工者的重要生存空间,也将在新时期面临挑战。外来人口聚集区一般是指位于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城中村”为基本依托单位,大量外来人口聚集生活的区域。多数外来人口聚集区已经发展成为农产品批发、商贸市场、家居建材、仓储物流等中低端产业的集散地,成为外来农民工城市落脚的主要空间。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外来人口聚集区采取了“城中村改造”措施。
对外来人口聚集区采取改造治理措施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或者说是为了解决“城市病”问题。不过,对此存在不同的学术讨论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造外来人口聚集区有利于城市治理,理由是由于聚集区中的外来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生活环境较差以及文化的边缘化等原因,在城乡差距面前容易产生心理冲突和压抑失衡,而“城中村”加剧了区域性“失范”,使这些地区的城市犯罪率高发,会引发治安等社会治理难题。外来人口聚集区往往不仅成为“脏乱差”的城市边缘地带,也成为社会问题的多发区。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外来人口聚集区存在一定的功能合理性,认为外来人口聚集区的产生与发展,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在打破以城乡隔绝为特征的二元结构和作为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承载了外来农民工的日常生活及城市产业发展等系统功能。在外来人口聚集区中,当地村民与外来人口之间建立了相互依赖的复杂分工,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不仅对当地失地农民具有自我保障的积极性与必要性,也能够缓解外来人口的公共需求与政府体制机制滞后形成的矛盾关系,具有难以替代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中村”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在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环境中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分类扶持
特大城市在人口政策、户籍落户上与中小城市存在一定的限制,是特大城市进一步发展需要完善的。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文件指出,要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
突出重点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